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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海口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通知

              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2年海口市用人单位超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通知

              海口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残字〔2016〕8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海口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海口地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条件

              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按规定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并通过审核,超比例安排1人以上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3.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待遇不低于上年度海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4.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二)奖励标准

              1.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用人单位2021年度海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2.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9号)精神,2021年海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即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奖励9150元。

              三、奖励申请所需材料

              (一)《海南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三)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2021年1-12月工资证明、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四)2021年1-12月《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已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二)申请方式

              1.途径一: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的“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审核核发”事项办理。

              2.途径二: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滨江一横路2号(可乘坐69路、204路公交车在花卉大世界站下车到达)

              (三)联系电话:66220506 66226133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用人单位申请奖励资金,应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存在伪造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资金。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规发放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被奖励单位残疾人职工的技能培训、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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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编辑: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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